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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s Election Process Explained

国际电信联盟(ITU)代表其成员国开展工作。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作为国际电联最高管理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

本届大会将选举本组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无线电通信部门、电信标准化部门和电信发展部门各局的主任。大会还将选出由12名委员组成的无线电规则委员会(RRB)和由48个理事国组成的下一届国际电联理事会。

将于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的国际电联全权代表大会(或称为“PP-22”),将选出未来四年的国际电联领导集体。

选任职位

与只选举一位负责人的其他联合国机构不同,国际电联有五个最高级别的职位由选任官员担任。

根据国际电联《组织法》确定的规则,选任官员在任何选任职位上的最长任期都不可超过两届,每届四年,但不限制那些已供职于选任职位者为竞选另一不同的选任职位提交竞选资料。

国际电联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其选举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五个职位的竞选资料只开放到在大会召开之前的第28天(即,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日内瓦时间)23时59分。

选举进程将于9月29日(星期四)开始,首先是选举下一任秘书长。

竞选资料

请参阅当前完整的国际电联选任管理职位和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他们的履历及愿景陈述,以及按区域分列的参加48个席位理事会竞选的成员国。

理事会的组成及作用

PP-22将从国际电联的成员国中选出48个国家,担任按照全球五个区域划分的席位,组成下一届理事会。

理事会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的四年里行使国际电联管理机构的职责。理事会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即使全权代表大会的举办年份也不例外。

理事会确保对国际电联活动、政策和战略实行持续监督,就全权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自身确定的具体议题对工作组实施管理,并起草提交全权代表大会的国际电联战略和财务规划。

国际电联的五个行政区域均有权获得具体数量的理事会席位,分配情况如下:

• A区 – 美洲:9个席位;

• B区 – 西欧:8个席位;

• C区 – 东欧和北亚:5个席位;

• D区 – 非洲:13个席位;

• E区 – 亚洲和澳大拉西亚:13个席位。

理事国数量总体上相当于国际电联成员国总数的四分之一。2010年的一项全权代表大会决定将理事会的席位从46个增加到目前的48个,以反映国际电联全球成员数量的增长情况(目前为193个成员国)。

向国际电联理事会提交竞选资料国家的数量以及各国在国际电联理事会的任期不受限制。自1947年(即正式创建国际电联理事会)以来,就任理事国届数最多的国家有巴西、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俄国、瑞士和美国。

表决权

国际电联的所有选任职位都是通过国际电联成员国在全权代表大会上投票选出的。这些职位包括5个选任管理职位、无线电规则委员会的12个席位和48个理事国席位。选举结果通过每个国际电联成员国一票以透明的方式决定。

为获得表决权,成员国必须是国际电联《组织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不得拖欠国际电联会费。

成员国需具备齐备的“证书”,证书是指全权赋予成员国参与PP-22的代表行使表决权并签署大会《最后文件》的文件。各成员国的证书须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署。

选任官员的表决程序

国际电联五个最高级别职位(即选任官员的指定职位)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这些选举通常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秘书长的选举;其次是副秘书长的选举;然后是国际电联三个部门各局主任的选举。三位主任的选举同时进行。

任何候选人必须获得多数票才能当选。根据国际电联《议事规则》,必要多数由超过半数的到会并具有表决权的代表团构成。无效票和空白选票不列入计票之列。

如果在首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必要的多数票,则应再举行一轮或(必要时)两轮投票。除非大会另作决定,自投票结果宣布时算起,两轮投票之间应至少间隔六小时后才能举行下一轮投票。

如果在三轮投票后仍没有候选人获得必要的多数票,则须在宣布投票结果后对在第三轮投票中获得最多选票的两位候选人举行第四轮投票。除非大会另作决定,第四轮投票须在第三轮投票结果宣布至少十二小时后举行。

就职日期

新当选或再次当选的国际电联官员在当选的全权代表大会所确定的日期就职,任职至下届全权代表大会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除非大会另有决定,预计下一任国际电联管理班子将于2023年1月1日就职。根据现行规则,所有选任官员只能在一特定职位上连选连任一次。

无线电规则委员会的组成及作用

无线电规则委员会(RRB)由代表国际电联下列五个区域的12名委员组成:A区 – 美洲;B区 – 西欧;C区 – 东欧和北亚;D区 – 非洲;E区 – 亚洲和澳大拉西亚。

无线电规则委员会的职责是批准执行《无线电规则》的《程序规则》,其中包括有关无线电频率指配和使用以及卫星轨道使用的重要规定。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帮助指导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支持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局的日常工作,并为国际电联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和无线电通信全会提供建议。

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程序

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的投票通常采用单轮表决方式,委员的选举以区域席位划分为依据:A、B和C区各两个席位,而D和E区各三个席位。

席位数量(12个)以国际电联成员国总数的6%为依据,而各区席位数量的划分则是基于该区国际电联成员国的总数。

投票采用单票制、相对多数制,因此在每个区域需要填补的席位数限额范围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在PP-22上的选举将决定2023-2026年无线电规则委员会的委员。

如果一个区域内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最终结果将通过特别投票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投票须在距上一次投票结果宣布至少六小时后进行(除非大会另有决定)。特别投票只是为了让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决出结果。

国际电联理事会成员的表决程序

国际电联理事会成员的投票通常采用单轮表决方式。那些宣布参选并在各区域划分席位数限额内得票最多的候选国(即,非洲前13名的国家、欧洲前8名的国家等)将当选未来四年(即2023-2026年)的理事国。

如果一个区域内出现得票相等的情况,最终结果将通过仅涉及相关候选国的第二轮投票(特别投票)来解决。除非大会另做决定,该轮特别投票须在距第一轮投票结束至少六小时后进行。

如果第二轮投票的结果仍为平局,则全权代表大会主席将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当选的国家。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pp22.itu.int/elections/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4月​